阿特拉斯·科普柯(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阿特拉斯·科普柯(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嘉安实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991执保178号 申请人:***(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中 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155号A2楼1层A2部位。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上海嘉安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金 碧路1998弄3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泰安嘉安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开 发区配天门大街中段1397。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阿特拉斯?科普柯(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嘉安实业有限公司、泰安嘉安汽车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中,作出(2021)鲁0991民初167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嘉安实业有限公司、泰安嘉安汽车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77129.61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