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工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清远市清新区玄真旅游房地产有限公司、广东省建工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粤18民终240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清远市清新区玄真旅游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清远市清新区。
诉讼代表人:余允添,清算组组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广强,广东易之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奕龙,广东易之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广东省建工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黄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强,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文兴,该公司的员工。
上诉人清远市清新区玄真旅游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真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东省建工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2018)粤1803民初43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玄真公司的上诉请求:一、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建工公司向玄真公司返还设计费5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基数从2014年11月14日起算,以4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2月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付款日止,至2019年1月28日为95481元);二、建工公司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原审判决未根据合同约定据实结算,属适用法律错误。首先,应按《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第四条作为建工公司设计进度表的确定依据,而非以第五条为依据。其次,《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第四条明确约定了工作量,结合第二条2.1.2建筑单体设计内容,建工公司提交的材料根本不符施工图要求,且报建阶段仅限详规报建阶段,项目施工未开始,案涉项目根本未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其材料不足以证明其实际工作量已过半。事实上,建工公司提供建筑单体、园林景观等设计成果,只进行至详规报批阶段,远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施工图报建及清远市规划局审批同意等阶段,没有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其提供的设计工作量不能作为《建筑设计合同》设计费结算依据。二、建工公司提供的设计成果包括:“概念性规划设计阶段”、“总体规划优化设计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商业住宅建筑单体”、“低层住宅(别墅)类建筑单体”、“园林景观设计”等,建筑设计费是按最后施工图建筑面积计算,建工公司交付的设计成果仅限“概念性规划设计阶段”、“总体规划优化设计阶段”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共三个阶段的设计工作以及进行过两次总规修改设计,进行至详规报批阶段,不涉及最后施工图建筑图纸的确定,建工公司主张的单体设计成果相应付款条件不具备,应付设计费应为500000元。三、合同履行期间,玄真公司分别在2014年4月1日、7月23日、11月14日,2015年2月9日,2017年1月14日共计支付1000000元。综上,建工公司多收取的设计费500000元应予返还。原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建工公司答辩称:一、原审法院查明事实部分,玄真公司因股东之间纠纷要求解散公司,直至2017年8月16日被判令解散公司进入清算阶段。二、原审已查明双方的电子邮件往来,包括设计成果提交,都是在2017年8月16日之前。即使股东之间存在清算的纠纷,并不能代表公司停止工作。因此对该部分完成工作,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有部分未完成工作,因为玄真公司的股东要求结算,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玄真公司理应承担违约责任。三、所有相关的邮件均反映设计成果及情况的邮件。对此在原审时玄真公司都是确认的。在已确认相关证据的情况下,玄真公司没有权利在二审改变之前的确认事实。
建工公司的诉讼请求:一、确认玄真公司应付“玄真·富春山居小区”项目设计费4206411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玄真公司负担。
玄真公司的反诉请求:一、建工公司返还设计费500000元及利息(其中100000元从2014年11月14日、400000元从2015年2月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付款日止,至2019年1月28日为95481元);二、建工公司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2014年3月27日,玄真公司与建工公司签订《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约定,一、建工公司承包玄真公司“玄真·富春山居小区”项目的规划、建筑单体及园林景观方案至施工图设计任务。(一)项目内容:见附表一。说明:1、建筑单体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器照明、防雷、消防、节能、空调容量及管线设计,不包括电信、天线、燃气、人防、环保卫生防疫、智能化系统、室内二次装修及可视对讲等专业设计,也不包括高压变电房及其之前的供电设计,到水表房之前供水系统设计,不包括地下室挡地支护设计、包括建筑物和道路的挡土墙设计。2、不同类型的低层住宅(别墅)产品区分以面积类型(相差20%)调整区分和同一户型面积南北入口区分。3、建筑设计费按最后施工图建筑面积计取。园林景观设计费总价按实际景观园林设计面积×单价计算,景观园林设计面积按施工图计算。景观园林面积=总用地面积-建筑基底面积-市政道路面积+需设计的室内架空层或天台景观园林面积。4、园林景观设计范围:(1)报价单所指玄真公司委托范围之内总体环境规划设计;(2)园建、构筑物、小品、道路等设计:①园林构筑物及小品设计;②商业街环境设计;③休息场所设计;④车行道设计;⑤人行道及健身步径设计;⑥铺装设计;⑦泳池、喷泉、跌水、溪流、人工湖等水景设计;⑧小区内外围墙设计等。(3)园建、构筑物结构设计。(4)水电设计:①园林灯光照明设计;②园林给排水设计;③水体循环系统设计(不含泳池过滤循环系统);④背景音响线路设计;(5)园林绿化设计。(二)总体详细规划设计包含以下内容:1、主要技术指标;2、规划总平面图、五图一书;3、彩色总平面及效果图;4、小区管网(给排水、电网)设计;5、清远市规划局要求提供的文件。(三)建筑单体设计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弱电部分是指管线套管预埋设计)、通风空调、防雷、消防、节能专业(不包括电信、公共天线、燃气、人防、环保、卫生防疫、智能化系统、室内二次装修、可视对讲等专业设计、也不包括高压变电房及其之前的供电设计,到水表房之前供水系统设计)。第一阶段,建筑单体方案设计提交的设计成果:单体设计说明、单体平面图、单体立面图、单体剖面图、方案效果图。第二阶段,建筑单体施工图设计提交的设计成果:各专业施工图设计说明、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给排水施工图、电气施工图、建筑防雷施工图、消防系统施工图、弱电的预留管线施工图、强电施工图、通风空调施工图、节能施工图。二、玄真公司应向建工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见附表二。三、建工公司应向玄真公司交付的规划及建筑设计资料、文件及进度表:见附表三。四、建工公司应向玄真公司交付的园林设计资料、文件及进度表:见附表四。说明:1、建工公司向玄真公司提供建筑单体全套设计施工图8份,如玄真公司需加晒图纸,建工公司将收取玄真公司晒图成本费。2、设计过程中因设备造型投资、城建规划、工艺、使用要求的变化等造成设计工作逾期进行时,各阶段设计图纸提交的时间双方酌处。3、在建工公司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后10日内玄真公司必须以书面形式对提交的设计成果给予意见,若15日后玄真公司没有给予书面意见,则视为玄真公司对建工公司提交的成果予以确认。如玄真公司提出不超过原委托范围的修改意见,建工公司须按意见修改设计,并重新提交确认,且交付时间顺延。4、上述序号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应以建工公司顺利收到玄真公司当地主管部门对前一序号的资料及文件的正式报建批复为准。而且以没有较大的设计改动、设计资料齐全、前一阶段合同款已收齐为前提,如因玄真公司原因迟延付款的,建工公司提交时间顺延,如因非建工公司原因引起的设计修改,返工,建工公司有权另行收费。若局部小范围修改,不再另外收取费用。5、各阶段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订委托范围内的修改应由建工公司免费承担。五、付款进度:一期建筑总设计费、规划设计费和一期园林景观总设计合计2800000元(一期暂定建筑面积为6万平方米,一期暂定园林景观面积为3万平方米),其余各期设计费的付费进度、比例参照一期(见附表五)。说明:1、实际设计费分阶段结算(在提交各栋单体施工图时进行核算);2、合同委托范围内的设计工作量完成后,若建筑总面积发生增、减,依据合同中每项对应单价按实际建筑面积和景观园林设计面积结算设计费。六、玄真公司责任:(一)按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向建工公司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不得要求建工公司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3日以内,建工公司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超过3日以上时,建工公司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在未签合同前玄真公司己同意,建工公司为玄真公司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二)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建工公司设计需返工的,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应按建工公司所耗工作量向建工公司增付设计费。(三)要求建工公司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建工公司能够做到,应根据建工公司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建工公司支付赶工费。(四)应保护建工公司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未经同意,玄真公司对建工公司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应负法律责任,建工公司有权提出索赔。(五)负责市政、电讯、人防、环保、煤气、室内设计等专项设计以及因地方专业垄断需要委托专业设计部门进行设计,所需设计费、协调工作(必要时,建工公司参与)。(六)负责地方职能管理部门之协调,向有关部门办理各项报建报批工作,并及时向建工公司提供与建工公司设计内容范围相关的批复文件。建工公司工作不包括与有关主管部门或专项垄断企业或部门进行非专业技术设计内容相关的公关协调。七、建工公司责任:(一)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玄真公司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二)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标准执行。(三)按本合同第一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玄真公司交付资料及文件。(四)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不再另行收取费用。建工公司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办理报建或施工,负责向玄真公司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建工公司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玄真公司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五)保护玄真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玄真公司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玄真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玄真公司有权向建工公司索赔。(六)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七、违约责任:(一)在合同履行期间,玄真公司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建工公司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玄真公司应根据建工公司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定金抵作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定金抵作设计费)。(二)玄真公司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日,承担应付未付金额2‰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以上时,建工公司有权暂停改造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玄真公司。玄真公司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配合同项目停缓建,玄真公司均按本条(一)规定支付设计费,审批通过或项目恢复建设的,建工公司仍须继续完成设计任务。(三)建工公司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建工公司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建工公司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和建工公司责任大小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玄真公司支付赔偿金。(四)由于建工公司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日,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2‰。(五)合同生效后,建工公司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及己收取的其它费用。七、其他。(一)建工公司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玄真公司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建工公司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建工公司另收工本费。(二)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建工公司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玄真公司需要建工公司的建工公司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玄真公司承担。(三)玄真公司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建工公司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玄真公司支付。(四)玄真公司委托建工公司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五)建工公司完成的设计成果是知识产权,在玄真公司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和责任后,归玄真公司所有。
合同签订后,玄真公司交付《规划设计要点》,建工公司开展设计。2014年4月1日、7月23日、11月14日,玄真公司支付建工公司100000元、200000元、200000元。
2014年11月27日,建工公司交付玄真公司4套(2套盖章、2套玄真公司自用)《玄真·富春山居文本》【详规方案及园林深化方案和建筑单体(一、展示篇前言,规划总平面,方案效果展示;二、策划篇总体定位、规划概念,方案演变回顾,规划总平面图,规划设计原则及依据,未来居住趋势;三、现状分析篇地理位置分析,区域状况分析,交通现状分析,用地分类与构成、基地设施,现状环境、地质条件,地形地貌分析;四、规划篇规划总平面图,规划原则,规划布局,技术经济指标,规划结构分析,规划产品分析,日照分析,道路交通规划,道路交通分析,道路剖面分析,停车位分析,绿地系统分析,基础设施配套分析;五、建筑篇建筑设计理念,居住建筑设计分析,公共建筑设计分析,建筑组合分析,地下室层数示意图,建筑组合效果图,各组合建筑平面,剖面示意;六、景观篇规划总平面图,景观方案效果图,景观分区示意图,景观轴线分析;七、水土保护篇水土保护的理念,水土保护的设计,土地整治、临时防护和植被建设工程,水土保护的效果,挡土分析)】、1份电子文件(玄真·富春山居文本PDF、玄真规划四图CD、水土保持篇PPT、审查意见回复WORD)。
2014年12月5日,清远市城乡规划局对玄真·富春山居住宅小区规划总平面批前公示。2015年1月30日,建工公司用电子邮件发送玄真公司:3-3剖面图;玄真公司用电子邮件发送建工公司:《富春山居问题汇总》。2015年2月2日,建工公司用电子邮件发送玄真公司:1-1、2-2、3-3、4-4山体剖面图。2015年2月9日,玄真公司支付建工公司400000元。2015年3月5日,建工公司用电子邮件发送玄真公司:公寓标准层平面图、首层平面图(方案),车位布置平面图(报建),道路总平面图(报建),规划总平面图(报建),绿化总平面图(报建),竖向总平面图(报建),地下室剖面图(方案),1、2、3地下车库平面图(方案)、C1、C2、D1、D2、E1负二层架空转换层、负三层、负四层、地下车库平面图(方案)。
2015年3月23日,清远市规划局清新分局同意《规划总平面图》方案,规划用地面积为758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0059.1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89493.1平方米【低层住宅(别墅、15种户型)建筑面积66182.1平方米,公寓建筑面积12640平方米,架空停车库建筑面积7841平方米,公共配套建筑面积2830平方米(六班幼儿园1650平方米,文化活动站400平方米,居委会及警务室220平方米,社区卫生站60平方米,公共厕所80平方米,垃圾收集站120平方米,变配电房8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220平方米)】,不计容面积20566平方米(地下车库18568平方米,天面建筑(梯屋)1998平方米},总基底面积19358平方米,绿化面积28829平方米。
2015年4月2日,玄真公司用电子邮件发送建工公司:《市政接入情况》。2015年4月3日,建工公司用电子邮件发送玄真公司:B区户型面积统计【9种户型,总建筑面积为36599.63平方米(区入口处地下车库面积5180平方米,垃圾收集站面积120平方米,低层住宅(别墅)地上建筑面积23282.2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017.42平方米)】。
2015年4月10日,建工公司用电子邮件发送玄真公司:总体户型标注。2015年4月22日,建工公司用电子邮件发送玄真公司:规划方案三户型面积统计,低层住宅(别墅)建筑面积58088.69平方米。
2015年5月22日,建工公司用电子邮件发送玄真公司:清远整理【规划总平面图,鸟瞰图;低层住宅(别墅)11种户型(BS、CN、CS、DN、DS、BN、E、GS、GN、FN、FS)组合效果图、各层平面图,BN三联排(3)各层平面图,BS三联排(B15)各层平面图,1、2、3、5、6、8、9、10、11、12,B1、B2、B3、B5、B6、B8、B9、B10、B11、B12各层平面图、面、轴立面图、剖面图(报建)、柱结构布置及计算,、B区前后花园面积参考图,1、2、3地下车库平面图(方案);公寓的效果图、标准层单层、标准层双层平面图、剖面图(方案);幼儿园首层、二层、三层平面图、剖面图(方案);C1、C2、D1、D2、E1负二层架空转换层、负三层地下车库、负四层地下车库平面图(方案),建筑面积分别为5610.65平方米、7792.48平方米、8639.11平方米】。
之后,玄真公司变更原规划,要求建工公司修改原规划设计。2015年8月25日,建工公司用电子邮件发送玄真公司:修改后的幼儿园平面图。2015年8月26日,建工公司用电子邮件发送玄真公司:高层住宅的平面图,山体剖面图(报建),幼儿园各层平面图(报建)、剖面图。2015年8月28日,建工公司用电子邮件发送玄真公司:修改的规划平面图。2015年9月6日,建工公司用电子邮件发送玄真公司:幼儿园剖面图、首层、二、三层平面图(报建),建筑面积1807.8平方米,最终以相关部门批准为准。2015年9月10日,清远市城乡规划局对玄真富春山居住宅小区规划总平面修改方案批前公示。2015年9月16日,建工公司用电子邮件发送玄真公司:CN、DN户型负一层、首层、二层、三层、四层平面图,GN、FN户型负二层、负一层、首层、二层、三层平面图。2015年9月23日,玄真公司交付建工公司:《玄真富春山居修规总平面方案审查意见》。2015年10月,建工公司用电子邮件发送玄真公司:规划总平面图,规划用地面积为75867平方米,建筑物包括:1、2、3、5、6、B1、B2、B3、B5、B6、B8、B9、B10、B11、B12、B13、B15、B16、B18、B19、B20、B21、B22、B23、C1、C2、C3、C5、C6、C7、C8、C9、C10、C11、C12、C13、C15、C16、C18、C19、C20、C21、C22、C23、C25、C26、C28、C29、C30、C31、C32、C33、8(幼儿园)、9(垃圾收集站)、商业服务、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131701.8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110787.4平方米【低层住宅(别墅)建筑面积59959.8平方米,高层住宅面积46343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户997平方米,地下室计容部分597.6平方米,小区配套建筑面积2890平方米(六班幼儿园1710平方米,文化活动站400平方米,居委会及警务室220平方米,社区卫生站60平方米,公共厕所80平方米,垃圾收集站120平方米,变配电房8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220平方米)】,不计容面积20914.4平方米,地下室总建筑面积20080平方米,架空层834.4平方米,绿地面积27038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面积7874平方米,其他绿地面积19164平方米)。
2015年10月8日,建工公司用电子邮件发送玄真公司:幼儿园首层、二、三层,高层住宅方案一、二、三平面图(报建),HS户型负一层、首层、二层、三层平面图,地下室负五层、负四层、负三层、负二层、负一层平面图(报建)。
2015年11月20日,建工公司交付玄真公司《规划总平面图(报建)》(2×15),1个光碟。
2015年12月8日,建工公司用电子邮件发送玄真公司:修改后的幼儿园平面图。
2015年12月16日,清远市规划局清新分局原则上同意《规划总平面》(修改)方案,收回2015年3月批出的总平面方案。规划用地面积为758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0692.7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110374.2平方米【低层住宅(别墅)建筑面积53894.5平方米,高层住宅面积42101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131平方米,架空地下室建筑面积10437.4平方米,小区配套建筑面积2810.3平方米(六班幼儿园1710平方米,文化活动站400平方米,居委会及警务室220平方米,社区卫生站60平方米,公共厕所80平方米,垃圾收集站120.3平方米,变配电房8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220平方米)】,不计容面积20318.5平方米,(地下车库19112.1平方米,架空层面积1206.4平方米),基底面积21086.8平方米,绿地面积27858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7645平方米,其他绿地面积20213.7平方米)。
2015年12月24日,玄真公司交付建工公司《甲方(玄真公司)意见》。2016年1月1日,建工公司用电子邮件发送玄真公司:挡土墙方案平面图、剖面图用电子邮件发送玄真公司。2016年3月,双方签订《设计协议》约定,一、玄真·富春山居项目的总体规划设计己于2015年3月经规划部门批准。经玄真公司研究认为需要根据市场情况作总体规划修改,现委托建工公司对清远市清新区玄真旅游房地产有限公司玄真·富春山居项目的总体规划修改设计等工作。二、按玄真公司要求建工公司提供总体规划修改设计图纸予玄真公司。三、方案设计期间建工公司需负责解决建设方提出的技术和功能要求,如需外地出差,来往差旅费由建工公司负责。四、玄真·富春山居项目的总体规划修改设计。五、本项目规划设计面积为130692.70平方米,修改设计费50000元。六、提交总体规划修改设计并通过后5日内支付100%。七、建工公司必须按玄真公司要求及相关规范完成设计图纸,保证图纸的质量和交图时间,由于图纸的质量不符合玄真公司要求及相关规范及延误交图时间,建工公司每日应补偿总设计费的2‰给玄真公司,玄真公司必须提供准确且经确认的规划条件图给建工公司,由于玄真公司自身原因或建设方自身原因造成图纸修改的,玄真公司应相应补修改部分设计费,修改费另行协商,由于玄真公司迟付设计费给建工公司,玄真公司每日应补偿总设计费的2‰给建工公司。八、建工公司所出图纸应满足玄真公司需求及清远市规划部门要求且符合国家相关专业图纸深化设计的规范。
2016年4月13日,建工公司用电子邮件发送玄真公司:叠拼低层住宅(别墅)一层、二层、三层、四层平面图。2016年4月14日,建工公司用电子邮件发送玄真公司:叠拼低层住宅(别墅)一层,2#、4#、5#、11#二层、三层、四层、屋顶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建筑);北入叠拼(客厅朝南)负二、负一、一、二、三、四层平面图(建筑);北入叠拼(客厅朝南、HN)负一、首、二、三、四层平面图(建筑);北入双拼负二、负一、首、二、三、四层平面图(建筑)。
2016年4月15日,建工公司用电子邮件发送玄真公司:叠拼低层住宅(别墅,方案三)负二层、负一层、首层、二层、三层、四层平面图(建筑);北入叠拼(三电梯)一、二、三、四层平面图,2016年4月21日,建工公司用电子邮件发送玄真公司:北入叠拼低层住宅(别墅、方案一)负一层、一、二、三、四层平面图、效果图。2016年6月,建工公司作出规划总平面图,规划用地面积为758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2703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113634平方米【低层住宅(别墅)建筑面积59750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50203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851平方米,小区配套建筑面积2830平方米(六班幼儿园1650平方米,文化活动站400平方米,居委会及警务室220平方米,社区卫生站60平方米,公共厕所80平方米,垃圾收集站120平方米,变配电房8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220平方米)】,不计容面积19069平方米,地下室总建筑面积17369平方米,天面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基底面积21137平方米,绿地面积27772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7856平方米,其他绿地面积19916平方米)。
2016年6月15日,建工公司用电子邮件发送玄真公司:北入叠拼低层住宅(别墅、方案一)负二层、负一层、一层、二层、三层、四层平面图(建筑);北入叠拼低层住宅(别墅、方案二)负二层、负一层、一层、二层、三层、四层平面图(建筑)。2016年6月18日,建工公司用电子邮件发送玄真公司:北入叠拼低层住宅(别墅,方案一)负二层、负一层、一层、二层、三层、四层平面图(建筑);北入叠拼低层住宅(别墅,方案二)负二层、负一层、一层、二层、三层、四层平面图(建筑)。2016年6月24日,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对清新区玄真富春山居居住小区规划总平面批后公告,规划用地面积为758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2703平方米,总计容面积85960平方米,基底面积21137平方米等。
2017年1月16日,玄真公司支付建工公司100000元。2017年4月13日,建工公司用电子邮件发送玄真公司:《建筑面积明细表》、《公共配套一览表》、GN-FN叠拼户型首、二、三、四层平面图,叠拼低层住宅(别墅)一、二、三、四层平面图;高层住宅5种户型方案。2017年5月23日,建工公司用电子邮件发送玄真公司:规划总平面图11F,规划用地面积为758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24960.01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110007.14平方米【低层住宅(别墅)建筑面积29580平方米,高层住宅面积71916.28平方米,小区配套建筑面积2888.15平方米(六班幼儿园1650平方米,文化活动站419.07平方米,居委会及警务室293.25平方米,社区卫生站103.97平方米,公共厕所95.68平方米,垃圾收集站12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206.18平方米)】,不计容面积14952.87平方米【地下车库12600.22平方米(变配电房80平方米),架空层2352.65平方米】},基底面积17993.12平方米,绿地面积26938.7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6301.1平方米,其他绿地面积20637.6平方米)。
2017年7月31日,建工公司用电子邮件发送玄真公司:清远整理【规划总平面图,鸟瞰图,高层住宅单体效果图,高层住宅户型方案整理20170408,户型方案20170413(整理后),高层住宅确定平面图,高层住宅户型方案整理(意见),高层住宅确定平面图20170502,高层住宅山体剖面图0522,规划总平面图及山体剖面图20170525,消防前室预案,高层住宅特殊户型平面图(已统计面积),建筑面积明细表(其中高层住宅面积为75387.08平方米),幼儿园平面图(方案)】。2017年8月16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7)粤18民终1903号民事判决,判令解散玄真公司。2018年6月,接到玄真公司(清算组)(2018)玄真清算第1号《关于玄真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的通知》。建工公司申报债权后,双方未能对设计费用达成一致意见。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合同的效力。建工公司与玄真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合同。二、设计费。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玄真公司解散,设计合同终止,玄真公司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1、建工公司请求玄真公司支付概念性规划设计阶段设计的设计费150000元、总体规划优化设计阶段(联合体设计)的设计费100000元、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的设计费150000元、两次总体规划修改设计的设计费100000元(每次50000元)共500000元,玄真公司没有异议,予以支持。2、低层住宅(别墅)类建筑的概念和方案设计的设计费。①合同约定,建工公司提供低层住宅(别墅)类建筑单体暂定为4种户型。2015年3月23日清远市规划局清新分局同意《规划总平面图》方案,建工公司提供了15种户型。2015年5月22日,建工公司用电子邮件发送玄真公司的1、2、3、5、6、8、9、10、11、12,B1、B2、B3、B5、B6、B8、B9、B10、B11、B12栋低层住宅(别墅)设计使用了11种户型,玄真公司收到上述电子邮件后没有提出异议,根据实际设计使用的户型及建工公司的请求,玄真公司支付设计费900000元(90000×10)。②2015年3月23日清远市规划局清新分局同意《规划总平面图》方案,低层住宅(别墅)建筑面积66182.1平方米。2015年4月3日,建工公司用电子邮件发送玄真公司B区户型面积统计,低层住宅(别墅)地上建筑面积23282.2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017.42平方米。2015年5月22日,建工公司用电子邮件发送玄真公司低层住宅(别墅)1、2、3、5、6、8、9、10、11、12,B1、B2、B3、B5、B6、B8、B9、B10、B11、B12栋各层平面图、面、轴立面图、剖面图(报建)。玄真公司收到上述电子邮件后没有提出异议,认定建工公司实际完成工作量在该阶段(第4付款阶段)设计任务的一半以上;建工公司未完成上述低层住宅(别墅)施工图设计,是玄真公司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玄真公司应支付设计费450714.67元[24×(23282.21+8017.42)×60%]。3、商业住宅建筑单体(公寓)设计费。2015年3月23日,清远市规划局清新分局同意《规划总平面图》方案,商业住宅建筑单体(公寓)建筑面积12640平方米。2015年5月22日,建工公司用电子邮件发送玄真公司商业住宅建筑单体(公寓)的效果图、标准层单层、标准层双层平面图、剖面图(方案),商业住宅建筑单体(公寓)建筑面积15177.1平方米;玄真公司收到上述电子邮件后没有提出异议,认定建工公司实际完成工作量没有超过该阶段(第4付款阶段)设计任务的一半;建工公司未完成上述商业住宅建筑单体(公寓)施工图设计,是玄真公司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玄真公司应付设计费109275.12元(24×15177.1×60%×50%)。4、幼儿园设计费。2015年3月23日,清远市规划局清新分局同意《规划总平面图》方案,幼儿园建筑面积1650平方米。2015年5月22日,建工公司用电子邮件发送玄真公司幼儿园首层、二层、三层平面图、剖面图(方案);2015年8月25日,建工公司用电子邮件发送玄真公司修改后的幼儿园平面图;2015年8月26日,建工公司用电子邮件发送玄真公司幼儿园各层平面图(报建)、剖面图;2015年9月6日,建工公司用电子邮件发送玄真公司幼儿园剖面图、首层、二、三层平面图(报建),面积1807.8平方米,最终以相关部门批准为准。玄真公司收到上述最后一份电子邮件后没有提出异议,认定建工公司实际完成工作量在该阶段(第4付款阶段)设计任务的一半以上;2015年12月16日,清远市规划局清新分局原则上同意《规划总平面》(修改)方案,收回2015年3月批出的总平面方案。幼儿园建筑面积为1710平方米;建工公司未完成幼儿园施工图设计,是玄真公司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设计合同没有约定幼儿园设计价,参照商业住宅建筑单体、别墅类建筑单体设计费24元/平方米,建工公司设计方案中,幼儿园的建筑面积超过规划批准建筑面积,应按规划批准建筑面积计算,玄真公司应付幼儿园设计费24624元(24×1710×60%)。5、地下车库、架空转换层设计费。架空停车库建筑面积7841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8568平方米。2015年5月22日,建工公司用电子邮件发送玄真公司1、2、3地下车库平面图(方案),建筑面积2184.5平方米;C1、C2、D1、D2、E1负二层架空转换层平面图、负三层地下车库平面图,负四层地下车库平面图(方案),建筑面积分别为5610.65平方米、7792.48平方米、8639.11平方米。玄真公司收到上述电子邮件后没有提出异议,认定建工公司实际完成工作量没有超过该阶段(第4付款阶段)设计任务的一半;建工公司未完成上述建筑单体施工图设计,是玄真公司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设计合同没有约定上述单体建筑设计价,参照商业住宅建筑单体、别墅类建筑单体设计费24元/平方米,建工公司设计方案中,玄真公司应付地下车库设计费134035.85元[24×(2184.5+7792.48+8639.11)×60%×50%],架空转换层设计费40396.68元(24×5610.65×60%×50%)。6、高层住宅设计费。玄真公司变更规划方案后,2015年12月16日清远市规划局清新分局原则上同意《规划总平面》(修改)方案,收回2015年3月批出的总平面方案。低层住宅(别墅)建筑面积为53894.5平方米,高层住宅面积42101平方米。2016年3月,建工公司与玄真公司签订《设计协议》对规划设计进行修改。2017年7月31日,建工公司用电子邮件发送玄真公司清远整理【规划总平面图11F,鸟瞰图,高层住宅单体效果图,高层住宅户型方案整理20170408,户型方案20170413(整理后),高层住宅确定平面图,高层住宅户型方案整理(意见),高层住宅确定平面图20170502,高层住宅山体剖面图0522,规划总平面图及山体剖面图20170525,消防前室预案,高层住宅特殊户型平面图(已统计面积),建筑面积明细表(其中高层住宅面积为75387.08平方米),幼儿园平面图方案】。玄真公司收到上述电子邮件后没有提出异议,认定实际完成工作量没有超过该阶段(第4付款阶段)设计任务的一半;建工公司未完成上述高层住宅施工图设计,是玄真公司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设计合同没有约定上述单体建筑设计价,参照商业住宅建筑单体、别墅类建筑单体设计费24元/平方米,结合建工公司的请求,玄真公司应付设计费517797.22元(24×71916.28×60%×50%)。7、园林景观设计费。2014年11月27日建工公司交付玄真公司《玄真·富春山居文本》中明确包括园林景观深化方案、2015年3月5日建工公司用电子邮件发送玄真公司的绿化总平面图(报建),玄真公司收到上述电子邮件后没有提出异议,认定实际完成工作量在该阶段(第4付款阶段)设计任务的一半以上;建工公司未完成园林景观施工图设计,是玄真公司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对具体设计园林景观建筑面积,建工公司、玄真公司没有提交证据,建工公司请求按面积28905平方米计算,没有超过合同约定面积,是对权利的自行处分,玄真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园林景观设计费346860元(20×28905×60%)。建工公司请求按2015年3月批准规划方案建筑总面积计算设计费,不予支持。综上,玄真公司应付建工公司设计费3023703.54元(500000+900000+450714.67+109275.12+24624+134035.85+40396.68+517797.22+346860),减除已支付设计费1000000元,确认玄真公司欠付建工公司设计费2023703.54元。玄真公司反诉建工公司返还设计费500000元,不予支持。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于2019年5月7日判决:一、确认清远市清新区玄真旅游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付广东省建工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设计费2023703.54元;二、驳回广东省建工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清远市清新区玄真旅游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广东省建工设计顾问有限公司预交本案受理费40451元,清远市清新区玄真旅游房地产有限公司预交反诉费4877.41元,由清远市清新区玄真旅游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20990.41元,广东省建工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负担19461元。
本院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交新的证据。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事实,本院认定如下: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结合玄真公司的上诉请求与建工公司的抗辩意见,归纳本案争议焦点:建工公司应否返还玄真公司500000元的设计费及利息。
按照玄真公司与建工公司签订《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第七条约定,若建工公司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玄真公司应根据建工公司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定金抵作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定金抵作设计费)。……玄真公司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合同项目停缓建,玄真公司均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设计费,审批通过或项目恢复建设的,建工公司仍须继续完成设计任务。经查明,建工公司应玄真公司要求除了完成支付概念性规划设计阶段设计、总体规划优化设计阶段(联合体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等,还完成了低层住宅(别墅)类建设的概念和方案设计、商业集团建筑单体(公寓)设计、幼儿园平面、剖面设计、地下库及架空转换层设计、高层住宅设计、园林景观设计等。上述设计方案及平面图、剖面图等资料,建工公司均按照合同的要求,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给玄真公司。玄真公司收到上述资料对部分方案提出整改方案,并反馈给建工公司。建工公司亦按照整改意见修改方案,再送达给玄真公司。以上事实均证实建工公司已按照约定完了合同的义务。原判决按照建工公司完成工作量,结合合同约定计算标准,确定玄真公司应向建工公司支付设计费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玄真公司上诉主张无需支付设计费的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予以驳回。玄真公司基于内部股东原因,没有将建工公司完成的设计资料按照程序报送给规划部门审批,致使涉案项目的送审程序中止,进而使进一步的施工图、建筑图纸未能完成,其责任不能归责于建工公司。玄真公司的股东之间矛盾无法调和,致使玄真公司的经营无法正常开展陷入僵局被原审法院判令解散公司。目前该公司正处清算阶段,玄真公司开发的项目是否能继续完成在时间上无法确定。建工公司为维护其利益,主张玄真公司提前支付设计费,符合法律规定。因此,玄真公司以未达到施工图报建及规划部分审批同意阶段为由,认为支付设计费未成就并主张返还设计费500000元,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玄真公司的上诉理据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5215.14元,由清远市清新区玄真旅游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周 文
审判员 肖惠文
审判员 何 燕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 婧
书记员 邓海欣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