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282执280号
广东省建工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南雄市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工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与南雄市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根据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作出的(2020)粤02民终49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南雄市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承担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即需支付案件受理费6809元及保全费2175元,共计8984元,并承担执行费人民币5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南雄市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计支付9034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故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