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工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工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南雄市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282执813号

广东省建工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南雄市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工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与南雄市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02民终4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效力,南雄市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有缴纳执行款541593.65元的义务。因南雄市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法申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南雄市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按(2020)粤02民终490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主动履行义务,缴纳执行款共计551905.65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2020)粤0282执813号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