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百年暖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某某与被申请人湖南百年暖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湘1002执保371号
申请人:**,女,1983年12月10日出生,住湖南省郴州市。
被申请人:湖南百年暖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男,1978年7月14日出生,住湖南省郴州市。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南百年暖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8年5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百年暖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吕艳文银行存884778.5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提供保单为该案诉讼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百年暖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吕艳文银行存款884778.5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贺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