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优艺体育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优艺体育设备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粤0309执保1312号
申请人:深圳优艺体育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新湖路25号A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2798472T。
法定代表人:何易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鼎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鼎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望城路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11630D。
法定代表人:***。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708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51175.5元的财产,保全期限以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元熹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经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