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502执恢789号
申请执行人:毕节双山开发区华宜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响水乡吊兰村小瓦路旁(金海湖新区小瓦路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0059051400X。
法定代表人:胡毅。
被执行人:贵州**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同心路碧阳国际城8幢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03142632410。
法定代表人:吴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0)黔0502民初2700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毕节双山开发区华宜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毕节双山开发区华宜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1)黔0502执恢7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黄蓓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赵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