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4民特755号
申请人:福建华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工业路611号福建高新技术创业园1号楼五层。
法定代表人:黄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玲,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申请人:北京凹凸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18号4幢01室。
法定代表人:张晋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峰,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福建华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凹凸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在本院审查期间,申请人福建华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福建华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请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福建华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申请费400元,减半收取为200元,由申请人福建华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郭 奕
审 判 员 贾丽英
审 判 员 朱秋菱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法 官 助 理 程 宏
书 记 员 高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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