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银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银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西安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112执3004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银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西安珠江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银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陕西银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民终333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065628.26元及逾期利息。执行中,被执行人西安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到庭称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将案款如数给付申请执行人陕西银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并提交相关付款凭证,本院已多次传唤申请执行人陕西银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到庭核实,申请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核实,本案不具备执行条件,案件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陕0112执30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石东彦
审判员  党白鹭
审判员  别 致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吴立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