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银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银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西安市含光物业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112执恢1139号
陕西银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安市含光物业总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银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市含光物业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14)未民初字第076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市含光物业总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银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864513.17元及逾期利息,诉讼费13636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经拍卖被执行人西安市含光物业总公司的车辆和房产,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案件款及逾期利息、诉讼费、拍卖产生的相关费用,共计1162707.2元,(2014)未民初字第0765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2执恢1139号执行案件(即:(2017)陕0112执恢499号执行案件、(2015)未执字第0183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5月17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