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坤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辰坤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4民初4260号
原告:辰坤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1号泰兴大厦西配楼508-20房间。
法定代表人:吴为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戚世雷,北京市亚东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建,北京市亚东律师事务所。
被告: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政府街。
法定代表人:韩炜,镇长
原告辰坤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辰坤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辰坤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辰坤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辰坤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郭晓利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法 官 助 理
吴继腾
书 记 员
高 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