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春岛地能空调有限公司

沧州融一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保定市春岛地能空调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922民初1448号之一
申请人:沧州融一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青县清州镇青崇路南环加油站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2MA09YTEA09。
法定代表人:白义成,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保定市春岛地能空调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向阳北大街26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601120323N。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本院于2020年6月2日作出的(2020)冀0922民初1448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原告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50000元或同等价值财产的保全。
审判员*颜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