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春岛地能空调有限公司

保定市春岛地能空调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606财保34号
申请人:保定市春岛地能空调有限公司,住河北省保定市向阳北大街**研发楼。
法定代表人:于洪飞。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保定标正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住保,住保定市天威东路**div>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申请人保定市春岛地能空调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保定标正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保定市春岛地能空调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保定标正机床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保定市春岛地能空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保单号119260467201900000183)。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保定标正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