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海连海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海连海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森林老年康复护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06执恢388号
申请执行人长春海连海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森林老年康复护理有限公司、吉林省长航汽车机械电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吉01民终29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吉0106执206号,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现本案已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予以结案。
本院认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吉01民终298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已由申请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吉0106执206号、(2021)吉0106执恢388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