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云2822执保22号
申请保全人:***洒楚丰建筑物资租赁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2801MA6PFHXL0T。
住所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嘎洒镇曼广迈村。
经营者:吴志峰。
吴志峰,男,1992年3月1日出生,汉族,系***洒楚丰建筑物资租赁站经营者,身份证住址湖北省大悟县四姑镇竹河村庞家田4号。公民身份号码4209221992××××××××。
被申请人:广东警粤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4UWYBJ4N。
住所地:化州市河西街道北岸瓜垌开发区35号地梁华胜屋首层。
法定代表人:梁志强。
关于***洒楚丰建筑物资租赁站与广东警粤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民事审判庭于2021年7月6日作出(2021)云2822民初11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广东警粤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80655.75元财产。本院于2021年7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立案执行后,2021年7月9日冻结了广东警粤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怡翠馨园支行账户44×××66内的存款780655.75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云2822执保22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