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通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申请执行黑龙江通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71执125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90年7月5日出生,职业不详,住哈尔滨市香坊区健康路32-2号一单元803室。
被执行人:黑龙江通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吉街2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依据哈尔滨市道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哈里劳人仲字[2018]第440号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黑龙江通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4日立案执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3日以(2018)黑执监583号执行裁定书指定我院执行。
为合理调配执行工作,确保案件尽快执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依据哈尔滨市道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哈里劳人仲字[2018]第440号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黑龙江通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由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执行。
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应在收到裁定书后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曲春光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