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腾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星冠五金有限公司、中兴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4民初28092号 原告:佛山市星冠五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河西新桂工业区土名“黄落沟”23号A座东第二层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303901674Y。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文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兴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济川路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737840047C。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东腾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江滨路1号四座三层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3453742194。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东莞市万江顺诚陶瓷经营部,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蚬涌社区陶瓷大街1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MA4X9PE19M。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1992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原告佛山市星冠五金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广东腾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万江顺诚陶瓷经营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7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3年2月3日以原、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星冠五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受理费减半收取2943元、财产保全费2049元,由原告佛山市星冠五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  黄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