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吉0821执字第30号
申请人:*****之峰美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周磊、邢文芳
申请执行人:*****之峰美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周磊、邢文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镇赉县人民法院(2016)吉0821民初58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镇赉县人民法院(2016)吉0821民初580号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员 :王成明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