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兴化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与兴化市安丰国蟹水产品市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苏1281执3187号
申请执行人:兴化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17514396635,住所地兴化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兴化市安丰国蟹水产品市场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7670251-5,住所地兴化市。
本院在执行兴化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与兴化市安丰国蟹水产品市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苏1281民初382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驰
代理审判员孙鹏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