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华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504执2349号
(以正式加盖法院印章的裁判文书为准,公开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71年3月1日,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被执行人:四川华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泸县海潮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1749622194Q。
法定代表人:车召艺。
本院立案受理***申请执行四川华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21)川0504民初394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华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支付案款94006元、执行费1311元。现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