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鹏飞建设有限公司

****、***飞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藏0626民初194号
原告:****。
负责人:巴某。
被告:***飞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喻某1。
被告:***飞建设有限公司索县建筑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喻某2。
被告:崔某。
原告****诉被告***飞建设有限公司、***飞建设有限公司索县建筑分公司、崔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3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9月4日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27,281.44元,减半收取计13,640.72元,由原告索县人民政府负担。
审判长 拉巴卓玛
审判员 次仁曲珍
审判员 普布扎西
二〇二二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索朗巴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