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宝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827执314号
成都市融**能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移送追缴成都市融**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讼费一案,在执行中,成都市融**能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全部案款。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第108条的规定,宝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1827民初373号民事裁定书生效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法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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