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启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民终824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5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69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原审被告:佛山市启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辉路四号A座二层2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677070887M。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启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1)粤0605民初339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在法定上诉期间提出上诉后,经法院向其送达《广东法院诉讼费用交费通知书》,未按通知要求预交,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应视为对自己上诉权利的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周 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杨 雯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