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1181执207号
北安市威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凌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北安市威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黑龙江省凌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凌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83809.50元(含迟延履行利息1531.50元、申请执行费114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