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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柱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洲际重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津0116民初5762号
原告天津柱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洲际重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柱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6.5元,由原告天津柱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信彧
法官助理陈阳 书记员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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