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世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黎彩霞与河北世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183民初2940号
原告:黎彩霞,女,1978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晋州市。
被告:河北世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桥**恒大华府国际公寓**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MA07URA20H。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63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
原告黎彩霞与被告***、河北世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原告黎彩霞于2019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黎彩霞撤诉。
案件受理费1944元,由原告黎彩霞承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