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甘1027执保14号
申请保全人:庆阳固力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镇原县庆阳市西峰区古象东路8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保全人:庆阳程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南环路。
关于申请保全人庆阳固力电器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庆阳程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甘1027民初1009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冻结被保全人庆阳程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镇原县支行(帐号:6205××××0079)的银行存款共计5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在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4月2日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网络查询,并于2022年4月2日对庆阳程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镇原县支行帐号6205××××0079账户存款以500000元为限做了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442120.14元。
本院认为,(2022)甘1027民初1009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30日作出的(2022)甘1027民初1009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事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