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视通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国、遵义市视通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黔0303民初1946号
原告:**国,男,汉族,1960年8月19日出生,住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静,贵州义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遵义市视通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苏州路德宝贵园B2-8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750199143E。
法定代表人:徐显龙。
原告**国与被告遵义市视通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国于2022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国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其撤回起诉的请求应予支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11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国承担。
审 判 员  唐 凤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池雅诗
书 记 员  季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