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282执160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界首市鑫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原界首市正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界首市西城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825888828405。
法定代表人:徐鹏。
被执行人:安徽省润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政务区翡翠路香榭水都10幢3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2C865Y。
法定代表人:陆宽。
被执行人:陆宽,男,1982年7月23日出生,汉族,安徽省蒙城县人,住安徽省蒙城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界首市鑫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省润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陆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8月17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安徽省润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陆宽愿于2021年12月15日之前偿还申请执行人界首市鑫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900000元,如到期不能偿还,第三人临泉中合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愿代为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和解履行期间,申请执行人界首市鑫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同意对此案按执行和解长期履行终结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1282执16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歌
审判员 李 魁
审判员 应学华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晴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