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安徽二正电气有限公司、安徽华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102执2497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二正电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MA2RR5MW8C,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九江东路**。
法定代表人:袁开红。
被执行人:安徽华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TQ499M,住,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梧桐嘉园**楼门面/div>
法定代表人:李恒。
本院在执行安徽二正电气有限公司与安徽华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华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856179元或扣留、提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赵士梅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池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