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1324财保6号
申请人:安徽筑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南路**蔚蓝商务港城市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W9G01T(4-5)。
法定代表人:纪芳。
委托诉讼代理人:纪海洋,安徽筑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圣典(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泗县嘉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泗城镇土地局储备发展中心院内信用代码91341324692819585H。
法定代表人:***。
安徽筑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向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泗县嘉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相关财产,申请保全的数额为368500元,提供的财产线索为泗县嘉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不动产权证号00032089)。2019年10月23日宿州仲裁委员会发函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请求依法协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从其提交的材料中反映出上述房产已被本院查封,查封文号(2018)皖1324执647号之一。申请人安徽筑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泗县支公司出具的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泗县嘉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不动产权证号00032089)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
案件申请费2362元,由安徽筑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