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祺祥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淮南市金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406民初2379号

原告:淮南市金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永安建材市场东段沿街商铺四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MA2N0P5E6Q。

法定代表人:李金仓,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涛,安徽皖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金寨路4680号金潜商业广场办17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367258819。

法定代表人:梁晓光,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淮南市金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2020年9月28日,原告以双方已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淮南市金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淮南市金仓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海伦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杨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