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中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智造链科技有限公司与南通市中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结 果 通 知 书
(2020)苏0612执保209号
南通市中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你与南通智造链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你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已依法采取了下列财产保全措施:
于2020年4月14日轮候查封了南通智造链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十总镇骑岸居4组车间一幢、二幢、三幢不动产及十总镇季家庄村25、26组不动产,查封时间自2020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13日。(最高额抵押5000万元)
按照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续行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
你方若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15日向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的审判庭书面申请续行保全,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