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富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东平宋杨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富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23执保119号

申请执行人:**宋杨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0923财保5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法院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证券、银行、工商总局、网上银行、车辆登记信息,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7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0)鲁0923财保58号民事裁定书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马忠雨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郑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