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蓝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蓝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保 裁 定 书
(2020)津0114执保795号
申请人:天津市蓝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建。
被申请人:***。
申请人天津市蓝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津0114民初10308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以及被申请人***在本院(2019)津0114执3395号获得的执行款项,保全数额共计123340元;
二、查封担保人天津市蓝太阳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卡号为02×××55存款80399.77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何中华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李润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