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祥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聊城润弛产业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503执保1578号 申请保全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高新区中华西路九为创业园D17-2。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聊城润弛产业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茌平区振兴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4楼416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保全人:聊城市茌平区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茌平区振兴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4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13日作出(2023)鲁1503财保12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聊城润弛产业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聊城市茌平区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账户资金700000元。 本院经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聊城润弛产业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聊城市茌平区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账户资金700000元,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