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4)鲁1703执398号
***、***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鲁1703民初23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了该案全部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鲁1703民初2370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