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祥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振、***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鲁1703执398号 **振、***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振与被执行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鲁1703民初23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了该案全部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振与被执行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鲁1703民初2370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