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若桐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06民初1224号

原告:浙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华星路92号2号楼4层401室。

法定代表人:朱家梅。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浙江蕴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男,1974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仙居县。

被告:***,女,1985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西湖区。

原告浙江**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1日立案。原告浙江**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建设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浙江**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浙江**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金孟贵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周雯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