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万峰惠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黄平县万峰惠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黄平县枫香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2622执34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黄平县***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住所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野洞河镇万丰村。

法定代表人袁开飞,该社理事长。

被执行人黄平县枫香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注册地址黄平县苗陇乡火车站(枫香)村六(对面门田)组。

法定代表人:龙满江,该社理事长。

被执行人龙占江,男,1972年10月8日生,苗族,贵州省黄平县村民。

本院在执行黄平县***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与黄平县枫香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龙占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龙占江名下登记有牌号贵H×××××解放牌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龙占江名下登记有牌号贵H×××××解放牌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    焱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光祝(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