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211执918号
申请执行人:株洲**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镇高塘社区居委会新马西路318号。
法定代表人:吴喜仁,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省中彩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长沙市岳麓区兴联路洋湖景园商务中心25号栋东栋918房。
法定代表人:周斌,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株洲**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省中彩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现该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员 刘昀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余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