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0604执10637号
佛山市南海华信帮物流有限公司西樵分公司、广东中南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市南海华信帮物流有限公司西樵分公司与广东中南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0604民初21351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3年3月27日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判决,广东中南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南海华信帮物流有限公司西樵分公司支付利息1416.7元,支付律师费损失4000元,案件受理费886.72元,由广东中南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5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416.93元,退执行费50元后,余款6366.93元退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华信帮物流有限公司西樵分公司。
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6号】第十五条规定的以“执行完毕”结案的条件,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