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南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欧特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广东中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01执1955号 广州欧特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广东中南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州欧特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中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穗仲案字第11369号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裁决,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款73244.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仲裁费7238元等。本院于2023年3月16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共89724.98元。现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了执行款88506.98元,并将执行费1218元上缴国库。申请执行人也书面同意在收到88505.98元后结案并,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措施。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