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鄂0506执字第00243-2号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湖北金邦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1556948-X)。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有所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7704498-4)。
法定代表人蔡宏柱,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湖北金邦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有所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2016)鄂0506执字第00243号一案中,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该案执结。需解除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湖北有所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鄂ENA231号、鄂ENB231号、鄂ENC231号、鄂END231号、鄂ENE231号依维柯牌车辆的查封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