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东电梯有限公司

陕西秦东电梯有限公司与山西华德鑫电梯销售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3民初2644号
原告:陕西秦东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彭志伟,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敏,女,1994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山西华德鑫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号门店。
法定代表人:马小强,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秦东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华德鑫电梯销售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秦东电梯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自愿向本院书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秦东电梯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秦东电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陕西秦东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林圩垚
审判员  陈 婷
审判员  杨 冉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康 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