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实达同创测控设备有限公司

西安实达同创测控设备有限公司与陕西子航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执48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实达同创测控设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陕西子航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4年9月29日出生。
申请执行人西安实达同创测控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子航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陕0113民初18591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审查,本案被执行人**已于2020年9月30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本案全部义务。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西安实达同创测控设备有限公司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薛骞
审判员  张哲
审判员  王飞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