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9民初3864号
原告:***,男,1991年4月29日出生,满族,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被告:北京***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东部工业区迪兴工贸办公楼1032房间。
法定代表人:李东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亚东,男,北京***通建设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保东,男,北京***通建设有限公司职员。
原告***与被告北京***通建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余 婕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法 官 助 理 王 琛
书 记 员 牛亚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