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银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1126民初3036号
原告:***,男,1968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蕲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道雄,黄冈市蕲春县横车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69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蕲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剑波,湖北邦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雅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蕲春县漕河镇蕲阳北路**。
法定代表人:杨本元,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海文,湖北邦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银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漕河镇傅畈顺祥小区综合楼第**。
法定代表人:王亮,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湖北银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雅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
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84元,减半收取计9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顾 俊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 管晗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