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栋腾建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宜春市战友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西栋腾建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902民初4738号之二
原告:宜春市战友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启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5560067663。
法定代表人:吴兆龙,总经理。
被告:***腾建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中路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2MA35QB6FX3。
法定代表人:张化东,总经理。
原告宜春市战友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腾建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原告宜春市战友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宜春市战友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宜春市战友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75元,减半收取计1638元,保全费1270元,合计2908元,由原告宜春市战友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张圣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代书记员 颜志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