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海豪泽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中海豪泽国际会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12民初2616号
原告:***,男,1981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
被告:北京中海豪泽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漷兴一街12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558586936K。
法定代表人:李东东。
原告***与被告北京中海豪泽国际会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送达诉讼费缴纳告知书后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于素娟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妍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