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盛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盛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全鑫安装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06执恢43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盛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全鑫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长春仲裁委员会[2018]长仲调字第1242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因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需要,本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现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75955.00元,恢复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 本院(2023)吉0106执恢43号案件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